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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集成电路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方案
日期: 2024-11-1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北京邮电大学集成电路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招生机制,根据《北京邮电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5年集成电路学院将推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生,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导师及专业

   招生导师须在《北京邮电大学202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有关的副高职(含)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4.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国(境)内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境)内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于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及研究生毕业证)。

(3)获国(境)内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至2025年报到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应符合学院招生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a.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学术学位博士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国内外研究生培养单位修完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 (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并且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SCI、SSCI、EI 检索源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 2 篇。

b.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专业学位博士近五年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中国科协全国一级学会评审且具备参评国家奖推荐资格的社会力量奖,并提供个人获奖证书;主持过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获得国际国内核心技术授权发明专利等其他特殊贡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获国(境)外硕士学位人员(最迟须于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现役军人报考,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

6.英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85、或英语六级成绩≥425、或托福成绩≥80、或雅思成绩≥5.5、或新GRE成绩≥260。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的非应届考生,如具备突出的工程实践能力,英语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7. 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的已获国(境)内硕士学位的人员近五年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负责人主持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获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持证)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1项;

(3)以第一作者在EI、SCI、SSCI检索源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1篇;

(4)以第一作者出版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5)一项已授权的与本学科相关专利。

8. 获国(境)外硕士学位人员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硕士毕业学校应为国外高水平大学并且近五年取得了与所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9. 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报考要求如下:

(1)对工程技术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其中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原则上承担或实质参与过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工程、高新工程、重点型号研制等项目,是项目中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的骨干人员或是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程技术骨干,并取得过突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高水平学术论文,核心技术专利、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和科研获奖等。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近五年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中国科协全国一级学会评审且具备参评国家奖推荐资格的社会力量奖,并提供个人获奖证书;主持过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获得国际国内核心技术授权发明专利等其他特殊贡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考核程序

(一)申请流程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3. 申请-考核将在春、秋两季进行招生。

秋季招生网上报名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5日,报名网址: https://yzfs.bupt.edu.cn/DoctorKh/SigninQj.aspx

春季招生网上报名拟定于2025年4月30日-5月15日。报名网址:https://yzfs.bupt.edu.cn/DoctorKh/SigninCj.aspx

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

4.因材料审核为线上方式,考生网上报名时请以PDF格式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1)已获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概要。

(2)英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

(4)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由申请人自行拟定(不少于3000字,含对所申请学科的认识)。

5. 考生应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就业类别”一经提交不可更改,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 考生网上报名后,秋季申请考生须在2024年11月26日前,春季申请考生须在2025年5月17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将以下纸质材料以EMS方式邮寄或送至集成电路学院教务科:

(1)《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申请表》(下载)。

(2)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的《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红章)。

(4)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包括:视力、辨色力、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肌酐(Cr)、葡萄糖(Glu)和血常规。秋季报名的考生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0月1日,春季报名的考生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3月1日)。

(6)两名与申请学科/专业类别相关的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份(点击即可下载)。

(7)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请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8)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复印件。

(9)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

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综合考核时携带以便查验。

7.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教务科收  邮编:100876

联系电话:010-62286875

电子邮箱:wujingsa@bupt.edu.cn  

办公地点: 西土城路校区学生发展中心201室

8. 心理测试

考生网上报名后请在以下时间段完成心理测试环节,秋季招生心理测试时间:11月20日-11月25日;春季招生心理测试时间:5月20日-5月23日,具体步骤详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学院根据本院的申请-考核实施办法及考核工作流程,对申请人进行遴选考核。

1.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与所报学科专业是否相适宜进行评定,学院根据评定结果择优确定差额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五天。

2. 学院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专业能力笔试等形式。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综合考核采取差额形式,具体内容及考核形式参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综合考核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议,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b.bupt.edu.cn)公示五天。


四、学习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两类: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全日制学习方式是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是采取多种方式和周末假期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二)就业方式

就业方式分为两类: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1. 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

2. 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规定缴纳学费,但不享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公费医疗及保险等待遇。


五、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学院受理考生投诉的电话:010—62286875。


六、其他

1.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不合格者;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经审核鉴定为严重学术不端者。

2.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3.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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